唤醒农村“沉睡资产” 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本报记者陈旻
今年6月,繁昌县被确定为全国100个、安徽省4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又一场农村改革的春风吹到田埂地头。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我国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又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改革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承担着为全国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的任务,繁昌将试点视作难得的机遇,加强谋划设计,有重点,攻难点,踏实而有力地走在改革道路上。
六个支点奠定改革基石
8月中旬,繁昌县委、县政府召开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培训会议,全面部署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县委、县政府制定《繁昌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繁昌县将围绕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市场化”,积极探索形成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工作经验。
在改革试点中,繁昌将聚焦六个方面重点发力:
科学确定成员身份。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由群众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标准、程序、办法,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
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全面清查,摸清家底,健全管理制度,切实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清查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同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受益者。股权设置方面,采用“量化到人、权能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原则,提倡实行户内“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静态管理模式,保持股权相对稳定。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和地位,发挥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作用。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及保障有关配套政策的落实。
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展股份合作,对分配到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在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以及不改变承包耕地、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让农民变股东。
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场所,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
四大难题聚焦改革攻坚
试点伊始,繁昌逐步梳理出改革中的难点,并集中精力,以其为突破口。
在试点推进中,首先遇到的困难就是在清产核资中涉及农村集体资产被占用,以及债权归属出现悬空问题。繁昌县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稳妥处置的原则,解决问题、破解难题。就如何增强资产“空白村”增强造血功能?该县尝试通过建立新的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合作社成员筹资入股、招引社会工商资本进入、政府项目支持相结合等多种渠道,逐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改革推进中,该县着力解决好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与规范运行问题,围绕实现资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最大化、集体经济生产经营利润最大化和运行规范化的目标,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合作社章程加强监督管理。
在怎样处理好新的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关系问题,该县认为原则上可并行,在坚持村民自治、依法依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合二为一,降低管理成本。
据介绍,该县成立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邀请农业部、省农委专家以及先行试点地区同行对县领导小组、县督查指导组、镇指导组、村工作组进行专题培训。县、镇、村通过媒体、发放一封信、悬挂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产权制度改革重大意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此外,还将设立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筹备成立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通过改革,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产权沉疴问题,唤醒繁昌农村数亿“沉睡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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