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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60多个市县发布高温预警,人社部门:高温作业须足额发放津贴高温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07-25 11:19 大字

[摘要]高温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本报讯 (记者 王逸群 实习生刘畅 张杲阳)最近,安徽省的气温一直居高不下。截止到目前,安徽省共有60多个市县发布了高温预警,其中繁昌、宁国、泾县、霍山、广德、宣城、南陵等地发布了最高级别的高温红色预警,其余几乎所有地区发布的都是高温橙色预警。安徽省多部门提醒广大农民朋友,高温作业劳动者要注意防暑降温。

日前,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吁请用人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保护高温期间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消耗的一种补偿,目前安徽省依然执行的是2011年发布的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 (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摄氏33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该负责人表示,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高温津贴决不能代替劳动保护。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其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等措施,避免或减少高温作业对劳动者的伤害。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决不能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

省人社厅日前强调,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劳动保护工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侵害自身权益的,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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