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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通报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陕西日报 2015-09-23 21: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董渺)9月21日,记者从渭南市纪委获悉,渭南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分别是:

1.临渭区向阳街道农元村党支部书记房跃进,违规发放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韩城市盐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冯伟龙,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3.韩城市医院检验科主任王全会,违规发放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款予以收缴。

4.华阴市工商联原主席丁莉瑛,违规向企业收取赞助费购买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工商联主席职务。

5.华县民政局司机杜海民,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局办公室主任付凯负有监管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潼关县医院违规公款消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原党支部书记、院长王华琴,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支部书记、院长职务;院办公室主任王梅蕊、副主任刘平,不能正确履行职责,2人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院财务科科长安红社,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7.大荔县朝邑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副主任向茂军,收受礼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澄城县财政局公车私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财政局副局长、财税监督局局长高从森,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财政局副局长、财税监督局局长职务。

9.澄城县冯原镇工作人员郭高堂、史卫东,上班时间,在外用餐并饮酒,造成不良影响,2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合阳县扶贫办干部刘天民,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在与自己有公务关系的村账务中报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餐费如数退还。

11.蒲城县党睦镇干部樊永强,违规为其儿子操办“完灯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富平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胡立创、陈小飞、焦振鹏,公车私用,胡立创、陈小飞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焦振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3.白水县冯雷镇计生服务站司机董庆林,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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