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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通报14起“四风”和腐败问题

陕西日报 2015-07-14 22: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董渺)据省纪委官网7月13日消息,渭南市纪委日前通报了1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渭南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王永升在带队参加安全警示现场会活动期间,其下属工作人员驾驶120特种车辆到温泉洗浴,王永升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临渭区官路镇蔺家村党支部书记刘英峰收受与其有工作关系的下属人员礼金5600元,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韩城市水务局调研员杨润康在兼任陈村水库项目办负责人期间,违规领取兼职报酬36000元,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华阴市岳庙办卫峪管区张城村村委会主任吕永利侵吞土地补偿款17754.21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华县莲花寺镇民政干部李百灵将向群众发放的56份补贴存折长期滞留自己手中,贪污社区人员工资10800元,并违规兼职取酬31200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潼关县安监局局长王轩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荔县朝邑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副主任向茂军收受与其有工作关系的下属人员礼品,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澄城县国税局韦庄税务分局局长窦新印失职,导致2014年12月11日下午,上班期间无一人在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合阳县扶贫办干部刘天民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5300元,在与自己有公务关系的村账务中报销,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蒲城县城关镇维稳中心主任李方辉违规收取单位同事礼金3700元,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富平县刘集镇北甫村党支部书记刘展开违规收取群众宅基地占用费9.36万元,用于村务支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白水县西固镇副镇长刘伟在除夕值班期间,公车私用,走亲访友,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第二执法大队5名协管员违规巡查执法,大队长许靖晖、副大队长杨锡红分别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

经开区龙背镇政府副镇长胡义军向下属的村组索取好处费,被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行政撤职处分降至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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