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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酿祸端法官调解化纠纷

渭南日报 2016-08-16 13: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种艳通讯员王珊珊)同村村民因为收费琐事,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向,一方将另一方打伤住院,近日,蒲城县人民法院兴镇法庭对此案进行调解。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原告周某任村上干部。今年3月,周某到刘某家中收取卫生费,因收费问题双方发生矛盾,刘某用铁铲将周某打伤,周某报警后随即住院治疗。派出所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现周某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法庭通知刘某应诉后,刘某对打人事实和派出所处罚经过都没有异议,但是刘某认为周某的兄弟也将自己的妻子打伤成脑震荡,医疗费也花了一些钱,因此周某方也有责任。

鉴于二人是同村村民,为双方日后关系能得以缓和和修复,法庭多次组织调解,并通过“迂回”的方式对刘某的妻子做工作,通过她来给刘某说明案件的情况。在反复多次的“电话调解”及现场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刘某赔偿周某2600元,双方握手言和。

“谢谢你们了,这次也是我们太激动,没有处理好矛盾,以后不管有什么事情我们一定好好说好好解决。”刘某走时满怀谢意的对承办法官说。

法官寄语:健康权纠纷的案件,往往只是因为当事人一时的情绪激动而造成损害后果。切记不要“先动手再过脑”,无论对受害方还是对侵权方都必然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受害方无论最后能否要回治疗等费用,承受身体上的折磨是没有人能代替的,而侵害方也要承担人身及财产上的处罚。在日常的生活中,因为琐事发生矛盾我们应该学会正确的处理矛盾,多一些必要的理解,学会换位思考,加强彼此间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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