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法院为受伤务工者讨回赔偿款

西部法制报 2019-11-12 00:5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建锋)“这真是拯救了我们一家人啊!没有想到,我要了多年的赔偿款,你们不到二十天就要回来了。”一名中年男子紧紧地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迟迟不肯松开。11月4日,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周斌执行团队干警的悉心调解下,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

事情还要从2017年11月份说起。安徽籍务工者王秋华受某工程分包方高建国(化名)、渭南市恒天劳务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劳务公司)雇佣在渭南市高新区一处工地施工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医院经救治诊断为:颅骨骨折、颅内损伤出血,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等。在王秋华住院期间,高建国和劳务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剩余再未赔偿。为此,王秋华于2018年11月将高建国和劳务公司起诉至临渭区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王秋华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为10000元,误工期限为180天,护理期限为60天。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高建国和劳务公司分四期向王秋华连带赔偿144218元。但过了双方约定的第一期赔偿期限后对方仍未支付,王秋华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于2019年10月向临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临渭区法院周斌执行团队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启动执行线上、线下查控程序,同时联系申请执行人王秋华了解情况,得知王秋华全家就靠他一人挣钱养家,现在又受了伤,家庭十分困难。周斌执行团队传唤了被执行人高建国、劳务公司委托代理人庞某,到庭后,他们均表示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能力赔偿,并且对他们双方之间需支付的赔偿比例存在分歧。法院查控结果反馈,两名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和房产,但银行没有存款,若立即进入查封、冻结、拍卖资产程序,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得不到立即实现,更不能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的燃眉之急。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特殊情况,周斌带领团队一行人赶到被执行人所在工地,对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岳某和分包方高建国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以及王秋华目前的困难状况。经过耐心、细致做工作,岳某当场向法院保证,自己想办法在10日内向申请人兑付两期赔偿款,后两期的赔偿一定按时到位,他们公司和高建国之间的分歧,双方协商解决。10日后,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交付了74218元,其中包括双方在调解协议中约定未到期的一笔30000元赔偿款,王秋华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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