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为民在路上 记临渭交警大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李胜利

渭南日报 2019-11-09 01:14 大字

本报记者 崔晓怡

李胜利来临渭交警大队已有24个年头。24年来,他在一线站过岗、带过队、处理过事故、当过督察,现在被组织提拔,分管整个临渭区的秩序管理工作。虽然岗位在变,职务在变,但在他看来,所有的工作用“保畅通、保平安”6个字便可概括。奋战在临渭区这片土地上,他日复一日的坚守,践行着一名交通警察的初心和使命。

1972年,李胜利出生在华州区大明镇鱼池村一个普通农家。18岁那年,他离开家乡,到武警北京某支队服军役。幸运的是,李胜利被分到了张思德同志生前所在的中队。这是一个英雄的中队,高养分的精神滋养,坚定了他拼搏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

从部队复员后,李胜利被安置到临渭交警大队工作。这让他心里美滋滋地,因为警察是与军人最相近的职业,他始终以军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每一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对分管的工作,也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发现问题,他都会严厉指出,盯着民警整改落实。

也有朋友和同事私下开玩笑对他说:“胜利,你的眼太尖了,护栏歪了几厘米、标牌有点脏了,这些个碎事,你都能看见?不嫌累啊!”也有人说:“你的眼睛里揉不进沙子,动不动就把谁批评通报了,这样容易得罪人。”

李胜利却依旧固执。他说,交通出行关系千家万户,关系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生活幸福。交通安全万分之一的概率,就可能对群众造成百分之百的损失。既然在这个岗位上,就应该尽心尽力把这份工作干好。这是道德、是良心、更是党性!

把时光拉回到2005年,随着中心城市框架拉大,胜利大街、乐天大街的车流量、人流量不断增加,原有警力捉襟见肘,交通状况不容乐观。大队决定组建四中队,由李胜利担任中队长。当时,一本交安法,一辆警车,一名司机,一名内勤就是全部家当。

上班第一天,李胜利在墙上写道:“出门为队争光,进队团结友爱”“不比阔气比志气,不比条件比奉献”的鲜红标语来鼓舞士气。他带着新来的民警一起学习交通法律法规,教他们如何文明执法,还把党建内容加进来,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

思想的问题解决了,高效行动自然迎刃而解。他对中队民警说:“大道理不讲,我怎么干,你们就怎么做。”每天早上6时30分,李胜利会准时到辖区巡逻一圈,查看交通设施,处置路面警情。7时准时回到营部,带领民警列队集结,进行练兵、早训。

好作风带来了自觉性。在大家共同努力下,中队荣立“集体三等功”;荣获执法记录仪器应用全省第一;2015年被市委表彰为“渭南标杆集体”,这支曾经不被看好的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越来越强。

2015年被提拔到大队工作后,李胜利肩上的责任更重。他把办公室“搬”到了马路上。早晚查岗是他每天雷打不动的必修课,对城区各岗点一个一个挨着转、细之又细地查看,及时一一纠正督导。一圈下来最少10公里。这些还只是日常工作,遇到节假日,雨、雪、雾、冰和酷热天气,大家会更忙。

随着城市日新月异的发展,群众对交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要求越来越高。如何才能更好地服务群众?李胜利一面主动走出去,学习大城市的先进经验,一面立足渭南,创新思路,把很多成熟的经验变成渭南的探索实践。

在他和同事们的努力下,临渭交警率先试点设置了护学岗,在全市得到推广;对华山大街货车全面禁行,解决了市民反映强烈的噪声及污染问题;铁腕治理,跨省追击,将临渭区2100辆“黄标车”全部淘汰报废;设置红绿灯待转区,提高了道路的畅通率;推行“车让行人,行人快行”,以交通文明助力城市文明。在今年大庆安保季度攻坚战中,临渭交警大队违法查处量各项指标月月位居全市乃至全省前列,主城区交通状况群众满意度位居全省第一。

李胜利先后荣获“全省交通管理工作优秀民警”“全省优秀中队长”“全市优秀党员”“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陕西好人”等多项殊荣,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5年被市委授予“年度渭南标杆个人”。

荣誉是关爱,更是鞭策。他说:“我是一个农村娃,是党教育和培养了我。我要做的就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努力干好自己的工作,用实际行动忠诚于党、奉献社会、服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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