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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告

渭南日报 2016-08-09 13:05 大字

为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决定收回朝阳大街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拆迁实施单位依法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涉及该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迁补偿后15日内,持土地使用证到我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注销的,将依法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收回地块坐落:朝阳大街以南、规划路以东、渭南市老城区改造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用地以西、规划路以北;土地使用权人:渭南市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68.0267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市国土局提出相关异议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联系电话:2931663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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