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下发通知加强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监管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省安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对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黑火药的人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按照《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标准加强黑火药生产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企业现状进行对标核查。渭南、安康两市要切实汲取岚皋县华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4·18”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县、乡(街道)两级安全监管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主动查漏补缺,消除安全监管存在的漏洞和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落实购销合同、产品流向登记和产品出入库实时摄像记录等管理制度。按照合同以销定产,黑火药成品入库前逐箱贴码并录入流向登记信息系统,确保产品流向实时实地与信息登记内容一致。企业必须保留与购销黑火药相关的资料复印件及录像一年以上。如发现未留存相关资料或信息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黑火药的人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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