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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中院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任期5年无报酬,陪审期间发交通补贴和伙食补助

华商报 2015-11-17 16:40 大字

13日,30名人民陪审员代表面对国旗宣誓履职华商报记者 王培民 摄

华商报讯(记者王培民)11月13日,作为西北五省(区)唯一个中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渭南中院,为首批90名人民陪审员颁发渭南市人大的任命证书,其中30名人民陪审员代表面对国旗宣誓履职。

保障公众对审判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

据了解,今年4月,渭南中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该院研究室主任张艳琴介绍,原来法院系统执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只在基层县级法院实行,并未涉及县级以上法院,这次市级的中级法院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在国内尚属首次,旨在扩大司法民主,保障公众对审判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司法公正。

这些陪审员的产生,是通过随机抽选和自愿报名两种方式,最终首批任命了90名,任期5年。

陪审期间发交通、伙食补助

被任命的陪审员没有报酬,只在参与案件陪审时,发交通补贴和伙食补助,没正式固定工作的,还会发误工补助。

在任人民陪审员任职禁止性条件中规定:渭南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公检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职业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张艳琴解释说,这些人员的工作性质主要与司法有关,他们的思维方式容易受到工作性质的影响,不能保证参与案件陪审时思维的中立,另外也为了防止这些人员利用权力影响司法公正,主要是希望人民陪审员从普通公众角度,以公正的第三方角度,监督审判。

此外,受过刑事处理、被开除以及失信人员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据了解,此次改革中,一些选人条件也做了适当调整,任职年龄从23岁提升到28岁,任职学历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降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参审范围也有扩大,凡涉及社会公正利益、有社会影响和关注度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一审案件,原则上都要人民陪审制审理;参审机制中,为防止出现“驻庭陪审”和“陪审专业户”,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的认定问题,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

据悉,此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共涉及全国10个市级中级法院和40个县级基层法院,渭南中院为陕西省及西北五省(区)唯一市级中级法院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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