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级法院:院长审案微直播当好标杆
本报讯(见习记者 程靖峰 通讯员 朱小龙 左继刚)手机通话起矛盾,相约见面“分高低”,言语不和动手脚,手持利器把人杀。近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而与往日不同的是,此案审判长是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振伯。院长亲自开庭审理案件,这是渭南中院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当好标杆,向我看齐”活动,促进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提升的有力举措。
1995年出生的李某与被害人刘某在电话中发生口角,两人相约在街上见面打架,见面因言语不和遂发生厮打,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刘某刺成重伤,刘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被告人李某次日在亲属陪同下投案自首。2014年11月26日,检察机关对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2年。此案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渭南中院进行民事调解、做出一审判决,仅用了16天,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司法公正。
庭前,作为该案的审判长张振伯,仔细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制定完善庭审预案,召开庭前会议,积极与合议庭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庭审中,张振伯庄重得体,语言规范,对争议焦点的归纳一针见血,对庭审过程的掌控游刃有余,充分展示了严谨的庭审作风和高超的法庭驾驭技巧。整个庭审正规有序,公开透明,诉辩意见都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愿意认罪伏法。
法院领导干部带头亲自审理案件,为全市法院法官干警树好形象,当好标杆。据悉,渭南中院积极倡导院领导转变作风,深入一线,带头办案,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党组书记亲自办案不少于2件,党组成员亲自办案不少于4件”的落实标准。院领导亲自办案,极大地促进和带动了全市法院审判工作上台阶。今年来,已经有多名院领导亲自开庭审理案件,受到了法官干警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该案通过渭南中院官方微博@渭南中院进行了庭审实时播报,2小时内发布30条微博,20张图片,6000多文字真实全面展示了整个庭审过程。渭南中院今年已经网络直播各类案件2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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