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一家和好 赵静

咸阳日报 2012-08-17 10:44 大字

七月的一天,我们东城司法所在东城办事处西北社区处理其他民事纠纷时,听说前几天西街八十岁居民刘淑珍老人因家庭矛盾纠纷在居委会咨询过,我们处理完手上的事后,随即赶到刘淑珍老人家里了解情况,为老人排忧解难。

原来,刘淑珍老人老伴去世得早,膝下无儿无女,在自己年轻时收养了一儿一女。她一个人含辛茹苦拉扯大了儿子和女儿。儿子在渭南工作业已成家,女儿在兴平化肥厂上班,成家后就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里和老人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对老人照顾得非常好。虽然儿子在外地不太回来,但老人也没什么怨言,说儿子工作忙,自己现在在女儿家过得很幸福,有个头痛脑热的也从不给儿子说,怕影响儿子的工作。前不久,女儿搬进新家,这是件高兴事,老人就打电话让儿子回来,亲朋好友聚一聚庆祝一下。当天儿子就赶回来却满脸的不高兴,言下之意,是嫌老人把自己的钱都给妹妹了,任凭老人和妹妹怎么解释,他也听不进去,反而大吵大闹,最后甩门而去,一家人闹得不欢而散。儿子走后,老人大病了一场,女儿和女婿也很气愤,找过公证处,老人也没什么遗产,不属于公证范围,找亲戚朋友说,儿子根本听不进去,认为大家都向着自己的妹妹。刘淑珍老人心里很不好受,对我们说:“她现在健在还好说,等她去世了,有些事说不清楚,最后兄妹反目成仇是她最担心的。”所以希望我们司法所同志出面做工作。我们了解到此情况后,用电话联系到老人的儿子,开始其推诿说工作忙,经过我们在电话里多次联系,才答应周末回来。

经过我们司法所同志一夜一天地做工作、讲道理、拿证据、摆事实,老人的儿子心里感到很内疚,觉得自己回家的次数太少,跟家人的沟通太少,误会了自己的亲人,自己对不起母亲及妹妹,没尽到做儿子的责任,表示今后要多回来看望老人,尽自己的孝心,并对我们表示感谢,一家人也终于和好如初了。

虽然这是我们民事调解纠纷中很普通的一例,但这说明只要我们每个司法工作者辛勤工作和付出,就能换来千万个家庭的和睦,我们为作为一个司法人而感到自豪和骄傲!(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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