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男私设黑电台推销性药被捕此为《刑法修正案(九)》将擅自设立无线电台入刑后,全省首例案件
华商报讯(记者 贾凡 冯强)11月11日,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渭南市监测站联合公安等部门,现场将一非法私设电台取缔查封,抓获一名嫌疑人,并查获4000余盒性药。而此次查获的“黑电台”,是今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陕西省第一起涉嫌擅自设无线电台的案件。
黑电台每夜推销性药产品
10月底,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渭南市监测站接市民举报,渭南地区经常会接收到一个播放色情内容的广播电台,主要是播出涉性药品广告,推销性药产品。
“刚开始了解到该非法电台的频率是94.2MHz,设置位置大体在临渭区丰原镇丰原路口一带。”监测站监督科科长胡睿说,经监测,渭南市监测站固定站监测组并未发现94.2MHz存在异常,移动监测组在丰原镇附近也未发现异常。
连续几日,该非法频率并未出现,而渭南监测站负责监测过程中,发现了频率为92.4MHz的电台播出时间均在晚上10时至次日早上7时。
10月30日晚上10时许,频率92.4MHz播出了一条内容为男性健康讲座的节目,内容涉黄涉性,期间不断推销一些性药产品,工作人员对其监测取证。经数据库比对,该电台没有正式批复手续,属于“黑电台”。
查获30余万元性药
为确定该电台确切位置,监测站工作人员多次监测确定,11月11日凌晨3时许,该“黑电台”的位置确定在了临渭区向阳办蒋家村。
“根据波段信号的强烈程度,在蒋家村二组一农户家房顶上发现了私设的电台天线。”胡睿说,他们联合渭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共同将其查获。现场查获了一部广播电台发射机、一台电脑、一台定时器。
11月13日,渭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将私设广播电台的嫌疑人申某某(河南籍)抓获,根据其交代,在其储藏药品的库房内缴获4000余盒性药,涉案价值30余万元。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自今年11月《刑法(九)》实施,将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纳入刑法犯罪范围后,陕西省第一起涉嫌擅自设立电台的案子。”胡睿说,目前案件已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又讯 11月26日,该监测站经监测发现富平县境内也有人涉嫌私设电台,一天到晚都会播放一些涉黄涉性的广告内容,借助淫秽节目推销性药产品。当天下午,渭南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在富平县庄里镇一高层楼顶上发现了该电台天线,现场将其设备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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