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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胜兰冤案“善后”工作有了眉目

延安日报 2015-04-29 22:25 大字

市检察院确认张胜兰无罪的判决书

追踪

本报讯(记者张改玲王婷)本报2月1日曾刊登《冤案得昭雪,“善后”无着落》一文,报道了原黄龙县建筑公司负责人张胜兰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冤23年、取保候审一直未解除、“善后”诉求一直没着落一事。4月23日,在冤案平反9个多月后,记者前往黄龙县跟踪调查,从县政府和县检察院了解到,张胜兰案件的“善后”工作已有眉目。

黄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文喜告诉记者:“市院确认张胜兰无罪后,张胜兰向我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他的11项请求赔偿金额合计534.2万元,在与其协商无果后,我院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了赔偿判决,共计22万余元。赔偿决定书送到张胜兰手中后,他向市检察院提出复议,目前尚在复

议阶段。张胜兰的取保候审确实一直未解除,这是我院在办案时存在的瑕疵,我们真诚地向他致歉,希望他能谅解。”

王文喜表示,目前黄龙县检察院已经启动了错案追究相关程序,确定了相关办案人员,正着手对案件进行核实。他说:“当年的办案人员有的已退休,有的已经调往渭南市富平县、河南省等地,我们正在和省市检察院协调追责事宜。相关结果待调查结束后会适时公布。”

23日上午,记者就张胜兰公职恢复问题采访了黄龙县常务副县长李富荣,他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张胜兰的问题,已成立了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参与的专项联合调查组。2015年1月19日,县

人社局已恢复了张胜兰的国家干部身份,并与其协商解决‘善后\’问题。”据李富荣介绍,张胜兰要求按照公务员标准,恢复其公职及相应工资待遇,补发工资、补交五险一金,并按照原职务级别(正科级)办理退休手续。针对张胜兰的要求,调查组给出了3套处理方案,但一直未能与张胜兰达成一致,目前“善后”解决方案仍在协商中。

张胜兰告诉记者:“冤案平反后,我多次前往黄龙,找县检察院、县政府解决‘善后\’问题。县政府相关部门虽多次与我协商,但工资、退休金等补偿数额是怎么算出来的,我到现在也不明白,所以一直谈不拢。时至今日,‘善后\’问题虽然有了点眉目,却还是没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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