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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贩婴案 院长等4人今受审

华商报 2014-01-06 10:37 大字

本报渭南讯(记者张红娟)今日上午9时,与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儿童有关的事业单位人员涉嫌失职罪一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助产士等共4人受审。2013年8月,张淑侠贩卖婴儿案除涉案9人被刑拘外,富平县副县长李雷平、县卫生局局长汲新民、分管副局长卞慈梅、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县妇幼保健院分管副院长姚军民、县妇幼保健院分管护理工作的工会主席宋粉玲等6人被免职,多名产科医护人员接受调查。

昨日,记者从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次公开审理对象为高文平、司欣、姚军民、王莉4人,4人均于2013年9月24日因涉嫌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富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之后在家。

2013年12月23日,临渭区检察院就此案,向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检方调查认为,该4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张淑侠趁机从医院将多名婴儿抱出拐卖,应以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究4人刑事责任。

据临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与2013年12月30日张淑侠涉嫌拐卖儿童一案相同,此案也是公开审理。渭南市公检法各单位代表、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记者等共100余人将参与旁听。

■检方对受审4人的调查情况

高文平:男,56岁。事发时任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高文平自2012年9月任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以来,未能按照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产科业务工作和技术培训,对产房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未能认真履行检查督促职责,对产房出现的违规操作、无章可循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导致多名婴儿被拐卖。

司欣:女,39岁。身为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房临时负责人、产科助产士,在2013年5月29日、7月16日分别负责为产妇王某艳、董某珊接生的过程中,听信张淑侠安排,未能正确履行《产妇分娩流程规定》等职责,在胎儿娩出后,没有将新生儿抱给产妇辨认性别,没有进行母婴皮肤接触,没有将产妇和婴儿一同送入病房交给病房护士,仅将产妇只身送出产房交给家属,放弃了对婴儿的监护,为张淑侠将3名婴儿从产房抱出拐卖留下可乘之机。

姚军民:男,52岁。2006年4月任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主管业务的副院长以来,分管产科工作,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产科相关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产科日常工作中死婴、死胎及家属放弃婴儿的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导致多名婴儿在该院被拐卖。

王莉:女,43岁。2009年4月任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以来,负责妇幼保健院全面工作,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职责流程的监督、落实不到位,对产科日常工作中死婴、死胎及家属放弃婴儿的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导致多名婴儿在该院被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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