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农民工的境遇不应有﹃天壤之别﹄ 新华社记者姚友明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正如歌里所唱,对于农民工兄弟来说,在过年前拿着劳动所得欣喜地回家团聚是他们最大的愿望。然而,在近日媒体爆出的一些新闻中,有热心人士帮农民工兄弟买票,也有狠心老板拖欠他们工资。记者认为,同样是辛勤工作一年的农民工,他们的回家过年之路不应呈现出这种大相径庭的景象。
随着火车票预售期的延长及2013年春运的临近,连日来,帮助农民工订票的“好心人”屡见报端:在吉林,吉林大学的学生成立爱心公益团队,无偿为农民工朋友通过网络、电话方式订购春运期间的返乡火车票;在安徽,合肥南七街道丁岗社区设立农民工订票点,并安排社区志愿者帮助农民工订票;在天津、在山东,到处都是志愿者奔忙的身影,到处都洋溢着农民工兄弟幸福的笑容。
然而,就在同一片天空下,仍有农民工忍受着欠薪的“煎熬”:10日,陕西省富平县的农民工在广场上跪地讨薪;12日,大连讨薪农民工在工头家集体煤气中毒,虽然恶意欠薪已在2011年就被写入刑法,虽然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会议年年召开,但如今,仍有冷漠的老板铤而走险,农民工的讨薪之路依旧不平坦,农民工的讨薪历程仍然写满辛酸。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称,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为了保证不熟悉网络、电话等新兴购票方式的农民工与其它群体拥有同等的买票权利,志愿者的“义举”让人称赞。但与其他劳动者相比,农民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依然时常得不到尊重和维护,在国家正常的经济生活当中,这个群体依然无法平等地享有参与、发展等权利。
我们不能坐视这种情况不加改变,不能坐视党的方针政策落为空谈:对于帮助农民工订车票的青年志愿者,我们应当予以物质上的支持和精神上鼓励。而对于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采取的某些“极端”行为,我们则应当予以宽容、理解并保持关注。记者认为,农民工年前的境遇不该如此“天壤之别”,劳动者回家过年的道路也应走得更有尊严,只有如此,即将到来的这个春节才能真正称得上欢乐、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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