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过路车泄愤 男子获刑两年半
华商报讯(记者 贾凡)因对村干部“有意见”,大荔县一男子遂对社会产生不满,无故拦截、打砸过往车辆,造成无辜车辆受损。近日,被告人张某某被大荔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5年6月1日上午9时许,大荔县一男子张某某对自己村一名干部“有意见”,进而对社会不满,想着要制造一定的社会影响。
张某某将借来的摩托车及一段水泥管道放置在该村干部家门前,用于拦截过路的车辆。当天上午,一辆银灰色的东风小康面包车从此路经过时,张某某将其挡住,不让其通过,并和车辆驾驶员唐某某在言语上发生了冲突。张某某拿起随手携带的棍子、砖头等物,将唐某某驾驶的小车车窗玻璃砸毁。
唐某某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张某某拒不听从民警劝阻和传唤,还用手中的砖块威胁民警,进行反抗。民警在劝解无效情况下,使用警械强制将张某某控制。
近日,大荔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事生非,无故损坏他人财物,阻挡他人自由通行,拒不听从民警劝告,情节较为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某以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具有犯罪前科,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该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附带民事原告人所受损失情况,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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