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今年首批市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隐患公布79家(处)安全隐患最迟年底前整改到位
华商报讯(记者 杨托)包括政府部门、加气站、花炮店及多条道路在内,均存在安全隐患。昨日,华商报记者从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了解到,该部门公布的今年首批市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隐患共79家(处),其中大多数在今年5月30日前要整改到位,最迟在年底前也要完成整改。
包括21家政府单位
4月25日,渭南市安监局官方网站公布了《渭南市安委会关于2016年度第一批市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隐患的通知》,其中显示,今年1到4月份,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发现了一批安全隐患和问题。经研究决定,将79家(处)单位隐患列为今年市级第一批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这79家(处)隐患中,有21个政府单位。其中包括华州区质监局、华州区交通局、柳枝镇安监站,大荔县交通局、大荔县住建局、许庄镇安监站、官池镇安监站,澄城县住建局,蒲城县住建局,白水县质监局、白水县住建局,富平县文物旅游局、富平县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区质监局、经开区住建局以及华阴罗敷镇安监站、孟塬镇安监站,潼关秦东镇安监站、太要镇安监站,合阳县和家庄镇安监站。
华商报记者发现,这21家政府部门中,多因存在安全隐患台账不规范等,除经开区管委会存在的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过多(2个镇设35家)、在乡村设立零售点的问题,要在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外,其余20家政府单位存在隐患在5月30日前应整改到位。
治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依法追责
另外,关中环线31KM+500M至39KM(临渭区境内)路段为连续坡路,弯道路窄视线不良、路两侧有深沟、多处路段交通设施、防护设施缺失、未设置减速带,存在重大交通隐患。要求年底前整改到位。
310国道华州区施工路段,未采取封闭施工;施工路口未设置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对施工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行为不规范;施工路段未派专人值守,不能保证施工路段交通安全。要求5月30日前整改到位。
310国道与良田坡丁字口交会处,无任何安全标志和提示;新108国道高新区段,在入村道路口处无任何安全提示标志。均要求6月30日前整改到位。
渭南市安委会要求,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和期限,制定治理方案、计划和应急预案并认真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同时要加强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和防范,防止事故发生。
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还要加强对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隐患治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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