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吨铅渣废物随意倾倒 澄城检察院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
本报讯(记者 秦峰 通讯员 雷李强)日前,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快速批捕了涉嫌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刘某。本案是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来,渭南市办理的首例污染环境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刘某系渭南人。2016年6月,李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彭某(在逃)合伙在澄城县一个废旧的厂子里,雇佣了10余名工作人员,用简易的锅炉从废旧电瓶中提取铅,将剩下的铅渣等废物不进行任何防护处理,就地倾倒在露天的厂子内。
经鉴定和称重,危险废物高达百吨,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犯罪嫌疑人刘某长期从事废旧电瓶的收购,在明知李某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供应李某废旧电瓶,并进行拆解,严重污染了环境。经公安侦查,2人自从去年6月份到现在交易金额高达1500万元左右。
今年3月份,环保部门在检查时发现问题,快速移交公安,公安立案并提请澄城检察院提前介入,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刘某刑事拘留,保证了案件快速侦破和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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