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村子有债务纠纷姐夫、小舅子推倒小学教室获缓刑
华商报讯(记者王培民)因与村子有债务纠纷,姐夫和小舅子雇佣挖掘机将村小学的教室推倒。日前,白水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许某以其所在的白水县林皋镇许家河村欠其债务为由,欲将该村小学院内教室推倒,并将该小学院内租赁给被告人任某(系许某妻弟)作为幼儿园场地。在未经许家河村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于2014年11月21日上午,指示任某将雇来的挖掘机开至小学院内,将院内东西两排砖木结构的11间房屋推倒。在继续推倒教室时,被村民阻挡。
经鉴定,被毁损教室价值为27600元。案发后,经林皋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调解,许某给许家河村委会赔偿损失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任某故意毁坏许家河村小学教室,毁坏财物价值27600元,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许某、任某犯罪后能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轻处,鉴于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意见认为,二被告人适合社区矫正,故对二被告人可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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