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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变 卖 公 告

山东法制报 2016-12-19 00:00 大字
位于文登市区大连路2号. 平方米的房产、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位于文登经济开发区止马岭村北的共计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经三次拍卖均未成交。本院依法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一、变卖财产状况:有房产证、土地证,面积如上,因现处于生产经营中,本院不负责腾迁;二、变卖价格:人民币.元(可根据涉案标的分割购买,具体与本院联系。);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四、应买方式:应买人应持身份证明原件和银行汇款凭证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鲁执字第号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五、支付价款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日内,将全部价款汇入本院银行账户内(以到账先后时间为准)即可成交;六、户名: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恒丰银行芝罘支行,账号: ,联系人:徐芳东,联系电话:—,本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特此公告。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0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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