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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家试点医院未按规定降价

生活日报 2016-10-26 17:03 大字
□记者王富晓段婷婷

对84个试点县公立医院改革情况进行审计时,审计部门延伸检查了194家试点医院,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药品采购改革未达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总体要求。

一是各县试点医院所需的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都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招标采购,招标人是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但采购人是各试点医院,这种做法不符合“招采合一”的改革要求。

二是部分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高于医院采购价格。抽查发现,2013至2014年有30家试点医院与供货商二次议价,价格低于集中采购3.81亿元。

再者,未按规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89家试点医院未按规定降低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有的甚至不降反增。如乳山市人民医院更新核磁共振和CT设备后,两种设备的住院人均检查费用分别增长了250%和50%。

还有,资金保障不到位。

一是政府投入或补偿不足。13个县对试点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应投入未投入6.36亿元;11个县对大型设备购置应投入未投入1.74亿元;26个县对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应补偿未补偿1.23亿元。

二是滞留医改补助资金。截至2014年底,16个县应拨未拨上级医改补助资金7741万元。如莒南县2014年收到的上级医改补助资金2000万元,当年未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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