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回家拿衣服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张检察官,12 万块钱都收到了,我心里这个5 年的疙瘩终于解开了,谢谢你们!”6月 15日中午,王某的一通电话,让荣成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洛喜笑颜开。
此前,由威海市检察院、荣成市检察院共同参与对一起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件进行争议实质性化解,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了给付 12 万元补偿金的协议。时隔6 天,款项到账,事情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是否属于工伤,成为争议焦点
王某的丈夫李某曾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夜间巡海工作。 2015年的一晚,当班工作的李某因感到冷,便跟同事打了招呼骑车回家取衣服,不料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李某抢救无效当天死亡。
后来,当地人社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李某系因工死亡。但由于种种细节因素,公司不服工伤认定,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一审、二审均判决撤销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王某不服,便向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某回家拿衣服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包括主要包括: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三种情形。
结合案发时天气、李某的工作经验及个人经历等因素,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非因单位指派外出,也无明显证据证明回家取衣服是工作需要,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并无明显不当。
检察机关介入,推动矛盾化解
梳理完案情后,承办检察官主动与王某沟通,详细向王某解释了关于工伤适用的法律规定,分析法院判决的合法性,通过做思想工作使王某接受了法院的判决。同时,检察官也了解到,李某突然去世,妻子王某无固定工作,女儿刚大学毕业没有工作,因此王某一家生活十分困难。
考虑到李某工作期间,公司未能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能及时给李某缴纳社保,种种行为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李某回家取衣服的行为也与工作有一定关联,虽然本案已经获得法院判决,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未真正化解,承办检察官决定亲自去当地化解双方的矛盾。
随后,承办检察官向当地镇政府说明了案件以及王某本身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况,在镇政府的协助沟通下,公司表示可以给予王某等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6月 9日,通过多方努力,由威海市检察院主持、荣成市检察院参与的争议化解工作继续展开,公司负责人与王某坐在了一张桌子上和平协商,并在检察官的帮助下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等家属人道性经济补偿12万元。 6天后,12万元全部到账,这起案件圆满完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于娅菲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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