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
中国电子进出口山东有限公司、荣成市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市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青岛紫竹医药有限公司根据与王学庚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已将青岛紫竹医药有限公司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商初字第 71号]民事判决书对你们享有的部分债权(4644.624 万元)转让给王学庚。你们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人王学庚履行[(2015)鲁商初字第 7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部分义务(4644.624万元),特此通知。
通知人:青岛紫竹医药有限公司二 〇 一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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