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中院 公开宣判一起走私废物罪案件
本报讯 日前,东营中院公开宣判一起走私废物罪案件,以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田某甲、田某乙、田某丙五年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东营中院一审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甲作为荣成A公司和荣成B公司的主管人员,为给单位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明知他人没有进口废物资质,为给单位牟取非法利益,为其提供证明和其他方便。被告人田某乙作为山东荣成C公司“东波”轮的船长,被告人田某丙作为“东波”轮的大副,为给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明知废物无合法证明而使用“东波”轮协助田某甲运输入境,三人均构成走私废物罪。其中,被告人田某乙、田某丙走私废物的数量为2595.545吨,被告人田某甲走私废物的数量为3040.545吨,均属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的“废物”即“洋垃圾”。据了解,上世纪80年代,为缓解工业原料的不足,我国开始从境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但与之相伴而来的是屡禁不止的“洋垃圾”走私与严重的环境污染。2018年1月,我国正式施行禁止“洋垃圾”入境新规,停止进口包括废塑料、废纺织原料等24种“洋垃圾”,到今年年底,将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坚决对“洋垃圾”说“不”。(记者 王敏 通讯员 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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