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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肇事儿﹃顶包﹄法盲父子双获刑

山东法制报 2017-09-08 17:32 大字

在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替,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顶罪者主观上为了包庇他人犯罪,构成犯罪的,会以包庇罪追责。在荣成市人民法院近期审判的一起案件中,肇事者孙某不仅自己犯法,还教唆儿子小孙替自己“顶包”,将儿子“拉下水”。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分别将孙某和小孙判刑。孙某在自身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也成为了一个“坑儿”的爹。

2016年 11月的一天,孙某在晚饭时喝了酒,因为觉得自己的意识足够清醒,便酒后驾车行驶在荣成市城俚线上。不想,开车过程中酒劲发作,不仅车速渐渐加快,意识也逐渐模糊。恰巧,在行至道路拐角处时,因为超速行驶来不及刹车,孙某驾车与王某无证驾驶且灯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手扶拖拉机追尾相撞。 事故造成王某重伤,并于次日死亡。

这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但事故发生后,孙某因为自己是酒驾害怕被抓,情急之下想到儿子小孙没喝酒,便赶忙打电话让儿子来到事故现场,替自己“顶包”。 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小孙便谎称是自己驾驶车辆发生的事故。次日,公安机关传唤小孙详细了解事故经过时,因为内心不安,小孙主动交待了替父“顶包”的事实。

荣成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孙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找人顶替,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小孙明知父亲是犯罪人,但仍然故意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了包庇罪。鉴于孙某主动交待罪行且积极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小孙在案发后也能够主动投案自首,二人均可从轻处罚。遂判决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小孙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对于交通肇事中的“顶包”,很多人认为只是一种违背道德的行为,并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其实不然。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只要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明知行为人犯罪,仍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来包庇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 对于实际肇事者找人顶替自己并向交管部门作虚假供述的行为,是一种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并适用肇事后逃逸情节从重处罚。

法律不会因亲情而格外开恩,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谨慎驾驶,文明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更不可肇事逃逸,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毛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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