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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法院,加大财产保全力度从源头破解执行难

山东法制报 2017-04-28 22:53 大字
本报讯 为有力破解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难找、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荣成市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与财产保全同步、财产担保与保险担保结合、财产保全与财产查控衔接”的工作机制,从案件立案阶段开始着手,加大财产保全力度,从源头破解执行难。今年,该院共完成财保案件37件,执保案件9件,涉案标的额5150万元,保障了申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实现。

坚持“立保同步”,将财产保全提至立案最前端。该院实行保全工作归口管理,制定《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诉前财产保全由立案庭审查,诉讼财产保全由审判庭审查,保全执行措施统一由执行局实施。坚持保全工作关口前移、提前预警,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财产保全专用窗口,从立案阶段开始,在导诉、起诉登记和程序审查过程中,向当事人释明财产保全的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错误保全的法律后果,以帮助权利人更好维护合法权益。

引入“保险担保”,为当事人提供多元保全服务。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协作,与平安、太平、太平洋财险3家保险公司达成协议,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保全时,可在 3家公司内自行选择担保机构,签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有效解决申请执行人难以提供担保无法进行诉讼保全的难题。自去年5月启动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以来,共受理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案件18件。

深化“保查衔接”,确保财产查控从源头查起。严格限定保全流程节点时限,立案庭应于作出诉前保全裁定的当日、民事审判庭应于作出诉讼保全裁定3日内,移送执行局实施;对于诉前保全或情况紧急的诉讼保全,执行局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做到立案、审判、执行多部门衔接通畅、信息共享。强化信息化查控手段运用,综合运用“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按类别对不动产、车辆、存款等予以查控,解决财产保全申请人常常无法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等困境,增强保全工作的主动性,截至目前,共通过网络查控各类财产3860万元。张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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