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高区:向涉案企业开出98万元生态环境损害“罚单”

山东法制报 2022-02-16 00:41 大字

近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与某公司签订98 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生效,这是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8 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发现威海某公司存在挥发性有机物直排问题,遂将案件线索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交办至威海高区检察院。省检察院抽调省、市、区三级院办案力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办案人员多次赴涉案企业母公司、生态环境部门、涉案企业两厂区,实地勘察现场,全面深入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及法律法规,固定证据。

经查,该公司的生产项目自2004年建成投产,其中一道生产工序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长期将未经处理的苯乙烯、二羟基甲苯、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直接排入大气,造成空气环境污染。2018年 10月 23日,省环保厅组织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发布实施后,该公司未及时按照排放标准配套建设废气治理项目,直至2020年7月才申请生产废气治理项目环评,2021年5 月通过自主环保验收检测达标。不仅如此,该公司还擅自新增成品检验前喷涂工序,所使用的防污漆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该公司挥发性有机物违规排放造成的环境空气损害数额近百万元。

挥发性有机物是环保部、发改委等九部委列明的重点控制污染物,是形成臭氧及细颗粒物的重要前提物,对空气环境具有严重危害,并且难以消除。

经过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涉案公司认识到不当排放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按照惯例,威海高区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此,不仅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会对企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在确保程序公正和恢复受损公益的前提下,威海高区检察院与高区法院进行沟通,探索“诉前磋商+司法确认”办案模式,即在诉前就损害赔偿、公益修复等民事责任承担与侵权人达成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2021年11月,威海高区检察院组织涉案公司相关负责人、人民监督员等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签订98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获法院司法确认。目前,涉案公司已支付全部赔偿金。卢佳佳苗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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