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落地,最高罚100万元 威海现有登记在册排污单位7080家,占固定污染源总数的87.8%

齐鲁晚报 2021-03-02 08: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于涵)3月1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介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落实情况。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欢迎举报非法排污单位,并承诺为举报人保密。

根据2020年统计情况,目前威海市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有7080家,占固定污染源总数的87.8%。

《条例》明确,排污单位需合理设置污染物排放口,依规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开展自行监测,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并公开排放信息;不得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不得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同时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

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除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外,还将依法处以5千元到100万元不等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拒不整改或拒绝、阻挠复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无证排污拒不执行停止排污、逃避监管等恶劣行为、情形,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拘留。

为避免“一刀切”现象,《条例》设立排污限期整改通知制度,特别针对现在已经排污,在《条例》出台前没有达到相关标准的,或设施不完善、未批新建的,《条例》中给了预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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