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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翠国家税务局解读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

齐鲁晚报 2017-06-30 16:21 大字

(七)如何理解登记编号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主要依据其上一年度数据进行判断,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公示并取得登记编号说明其上一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其中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企业上一年度没有取得登记编号,本年新取得登记编号的;二是上一年度已取得登记编号,本年更新信息后仍符合条件从而又取得登记编号的。由此,综合考虑《通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相关规定的有效衔接问题,《公告》明确:“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企业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例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8年5月取得登记编号,2018年5月正值2017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因此,该企业可以在2017年度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如该企业2019年3月底前更新信息后仍符合条件,可以在2018年度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如该企业2019年3月底前更新信息后不符合条件,则该企业在2018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八)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办理税收优惠备案?

根据《公告》要求,为简化备案报送资料,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办理备案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应年度的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即可,不需另外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材料。

比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办理2017年度优惠备案时,应将其在2018年汇算清缴期内取得的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规定栏次即可。

三、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什么是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如何计算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四、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政策

(一)创业投资企业

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下同);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3、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试点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4)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须位于本通知规定的试点地区。

4、执行时间及试点地区。

本通知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试点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试点政策。

本通知所称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

目前,由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仅在8个全国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适用。因此,仅就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举例说明如下:

1、张某发起成立了初创科技型企业(假定该初创科技型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后张某作为天使投资人,投资于该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张某能否享受抵扣税优政策?

不能。根据文件规定,享受税收政策的天使投资投资人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张某与其兄弟两人共同投资某初创科技型企业,一年办后,兄弟二人持有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60%。待投资满2年兄弟二人处置该企业股权时,能否享受抵扣优惠政策?

不能。根据文件规定,天使投资人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3、张某作为天使投资人投资于一家在山东注册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能否享受抵扣税优政策?

不能。根据文件规定,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其注册地须位于本通知规定的试点地区。

4、天使投资人王某持有某试点地区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100万股。2017年8月,王某将其持有的该企业20万股权转让给张某。满2年后,张某能否享受抵扣税优政策?

不能。根据文件规定,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5、有限合伙创投企业A成立于2015年10月,2015年11月A投资于B初创科技型企业1000万元,该投资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相关条件,王先生2017年12月,向A企业实缴出资600万元,占全部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的5%。A企业2017年实现年度经营所得400万元,对王先生的分配比例为4%。问:王先生2017年度实际抵扣投资额是多少?

(1)可抵扣投资额=1000万元×70%=700万元

(2)2017年王先生对A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为5%,那么王先生分得的可抵扣投资额=700万元×5%=35万元

(3)2017年度王先生从A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400万元×4%=16万元<可抵扣投资额35万元

(4)2017年度王先生实际抵扣投资额为16万元,还剩下19万元(35万元-16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五、商业健康保险个税政策

(一)什么是商业健康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二)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社会医疗保险带有强制性,其主旨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相对单一,强调公平,保障水平较低,重在保障。商业健康保险属于个人自愿投保,按照规范设计不同产品、不同费率,为投保人提供多重选择,重在赔偿。

(三)商业健康保险适合哪些人群购买?

一是已参加公费医疗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经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费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二是已参加公费医疗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经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三是未参加公费医疗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

(四)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五)李某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3000元,那么他在税前该如何扣除?

根据规定,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李某的保费支出3000元,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因此,只能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

(六)王某同样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2000元,那么他在税前该如何扣除?

王某的保费支出不足2400元,因此,只能在税前据实扣除2000元(平均每月166.67元/月)。

六、6项执行到期后2017年延续执行的税收政策

包括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农村金融税收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等,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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