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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和职工医保合并下月试行 试点1年,职工个人仍按2%缴纳

齐鲁晚报 2017-06-30 16:21 大字

本报记者孙丽娟

作为全国12个“两险”合并试点城市之一,7月1日起,威海在全省独家试点合并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期限1年。

两险合并同步参保职工个人仍按2%

今年初,按照国务院部署,威海被列入全国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的首批12个市之一。结合实际,威海市人社部门制定了《威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参保登记;两险合并后,统一定点医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管理,由社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7月1日起,按两险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机关事业单位8.2%,企业8.5%,职工个人仍为2%;

灵活就业人员中,46周岁以下为7%,46周岁(含)以上为6.5%。

威海生育保险费率2015年10月由1%降到0.5%,基金收入下降幅度较大,再加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导致支出增加,目前基金压力较大。如果两险不合并,则根据《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当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时,可上调生育保险费率,确保基金收支平衡。两项保险合并,由于威海职工医保基金滚存结余充沛,可有效分摊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

支付期限统一为98天待遇门槛变为连缴仨月

目前,威海一直依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7年省政府令第193号)执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对符合政策正常生育一孩为90天,晚育的150天,生育二孩的为90天。此次两险合并试点,支付期限统一为98天。

本着政策统一和普惠原则,降低职工享受生育待遇的门槛。两项保险合并后,生育待遇享受的前置条件由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变为3个月,待遇标准按现规定执行。

产假期间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工资仍按原渠道解决。

其他女职工合法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津贴,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正常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同时,2016年修正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晚育规定,对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的女职工,在规定产假基础上,均增加60天,工资、福利不变。即:

对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的女职工,除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还应发放60天产假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参保

国务院《试点方案》仅要求在职职工统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未提及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生育保险。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待遇,威海市在《试点方案》基础上,将参保登记范围确定为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为统一参保政策,取消现行“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3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不参加生育保险”政策,即:参加职工医保的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基金支付安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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