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2月1日起实施
本报威海1月日讯(记者李彦慧)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明确了林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保护措施、使用要求及擅自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的法律责任。
市林业局副局长伯少海介绍,《办法》禁止擅自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林地变更调查、林地使用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占用、破坏林地的行为;对擅自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或者在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矿、采砂、建房、修筑工程、建造坟墓等活动,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将严重破坏林地的行为列为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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