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再提高 城市低保增至每人540元/月,农村低保增至每人3850元/年
本报威海11月22日讯(记者王震通讯员林伟强隋文华)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5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600元。城乡低保标准比例由1.71:1变为1.68:1,城乡保障差距有所缩小。
此次保障标准调整提高后,预计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将增加3400人,全年低保、五保金支出共计增加2500余万元。
据统计,威海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先后11次提标。城市保障标准由最初120元/月/人提高到现在540元/月/人,农村保障标准由600元/年/人提高到3850元/年/人,提高比例分别为350%、542%。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最初分别为每人每年2100元、每人每年1300元,经过9次、8次提标,提高比例分别为23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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