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债权转让通知
债务人名称威海市刘公岛林场威海广利化工有限公司威海市东升电镀有限公司威海市天新纺织有限公司债权情况本金28000002270003600004500003837000注:具体见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借据。
利息
2263821.43
430234.53
266665.58
333332.07
3294053.61
转让债权合计
5063821.43
657234.53
626665.58
783332.07
7131053.61
担保情况
担保方式保证保证保证保证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已将其对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通知各债务人及担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联合公告资产清单
注:1.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列示截至 2016 年 2 月 20 日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余额。2016年 2 月 20 日之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的本金及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因诉讼执执行形成的相关费用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向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支付。
2.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3.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京伟 联系电话: 0631- 5189508地址:威海市海滨北路101-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
2016 年8月 29 日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单位:元
担保人名称
华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泊于养殖一场2、威海兴龙水产养殖场3、泊于建筑工程公司4、明银化纤绒织公司1、市新良工业布公司2、威海云汉刀具公司1、市东升电镀有限公司2、威海云汉刀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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