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熟人电动车转手卖掉换钱花
本报讯诸城市相州镇的张某以“借用”为幌子,骗取熟人的电动车,转手卖掉换钱,涉案价值9100元。9月22日,记者获悉,最终张某因诈骗罪获刑并被处罚金。
张某初中毕业后便开始务工,因游手好闲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手头没钱了便会动一些歪脑筋。2019年,张某偶然认识了15岁少年王某,两人很快熟络起来。同年10月27日,张某约王某到诸城市繁荣路上一家饭店吃饭,席间提出借用王某的电动车骑几天,承诺很快就会归还。热心的王某没有多想,爽快地答应将自己价值4600元的爱玛牌电动车借给张某。张某将电动车骑走后一去不返,随后以1300元的价格卖掉。
尝到甜头后,张某故技重施,又先后从柴某、朱某手中各“借走”电动车一辆。不到20天时间,张某就先后骗取三辆电动车卖出,涉案价值共计9100元。
见张某迟迟不还电动车,受害人王某等人联系索要,可是张某不接电话、不回微信。王某等人意识到被骗,报了警。
经调查,诸城市公安局辛兴派出所民警很快锁定了张某的住处,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调查。面对民警,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事后,张某赔偿王某等人7200元取得谅解。
日前,诸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3万元。
(记者隋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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