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产销药品 男子被罚49万
诸城张某被没收违法所得9.87万元,并处四倍罚款39.5万元
本报讯近日,诸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了一起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诸城男子张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生产贩卖药品,被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取缔,被没收违法所得9.87万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四倍罚款39.5万元,共计被行政罚没49.37万元。
《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记者陈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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