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产销药品 男子被罚49万

潍坊晚报 2020-09-12 11:08 大字

诸城张某被没收违法所得9.87万元,并处四倍罚款39.5万元

本报讯近日,诸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了一起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诸城男子张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生产贩卖药品,被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取缔,被没收违法所得9.87万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四倍罚款39.5万元,共计被行政罚没49.37万元。

《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记者陈静静)

新闻推荐

诸城市多措并举推进林长制工作

本报讯(记者于哲)今年以来,诸城市以全面落实林长制为引领,牢牢把握林业经济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两条主线”,大规...

诸城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诸城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