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草秸秆禁烧工作不力 潍坊市97人被追责

潍坊晚报 2020-04-04 09:25 大字

本报讯4月3日,记者从市纪委监委获悉,近期,市纪委监委对杂草秸秆禁烧工作不力责任追究情况进行通报,97人被处理追责。

3月份以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成立4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杂草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专项巡查检查,共发现焚烧杂草、秸秆、垃圾问题48个,涉及除奎文区、高新区、保税区之外其他14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30个镇街。属地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潍坊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潍坊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约谈问责实施细则(暂行)》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共处理97人,涉及科级干部15人,一般干部14人,村干部57人,其他人员11人;给予党纪处分10人,诫勉谈话39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6人,通报批评16人(含同时诫勉谈话3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批评教育17人,提醒谈话11人,约谈2人,给予3个党支部通报批评处理。

其中,坊子区九龙街道岳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岳德钦、九龙街道马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王浩吉、黄旗堡街道逄王新村负责人刘义民,诸城市贾悦镇岳戈庄社区大岳戈庄网格党支部书记鞠来海,安丘市景芝镇后屯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李彦全、大汶河旅游开发区仓上行政村党支部委员兼中仓村负责人马大尉,昌乐县营丘镇田家河村党员田志明,峡山区太保庄街道老西村党支部书记杨子玉、王家庄街道薛家庄村党支部书记薛德俊,经济区北城街道前杭埠村网格员王洪祥等10人,因责任落实不力、杂草秸秆焚烧影响较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环保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坚决遏制杂草秸秆焚烧问题反弹。特别是坚决做好清明节期间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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