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出台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办法

潍坊日报 2020-01-20 09: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瑗通讯员高凤姣)近日,诸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诸城市国有企业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诸办字〔2019〕64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

办法明确了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具体对象、审计计划与内容。指出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涵盖建设项目投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等,规定对国有企业每3年至少审计1次,重点审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国有企业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和绩效状况,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国有企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内容。办法强调要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在企业改制、改组、合并、分立、兼并、破产,以及进行国有产权转让、置换、拍卖等国有资产处置和日常管理时,应将相关审计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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