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人”

潍坊日报 2019-07-16 08:39 大字

本报记者潘来奎

通讯员王焕霞

走在诸城市皇华镇柳林村扶河西岸,水清岸绿、景美如画,而在三个多月前,这里却因为一个非法洗砂厂破坏了周围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扶河位于诸城市饮用水源地青墩水库下游和三里庄水库上游,是连接两个水库的唯一河流,关系该市人民饮水安全。这个洗砂厂产生的含有淤泥的污水任意排放,造成污染,洗砂现场的毛砂及新洗的砂子均未采取防尘措施,风一刮到处尘土飞扬。

面对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诸城市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依法向该市自然资源局提起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提出了限期整改、恢复被破坏的土地、对辖区内破坏土地违法行为开展大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建议。诸城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刻采纳了检察建议内容,依法迅速将洗砂厂取缔,及时止损,把青山绿水还给当地群众。

自2017年6月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由检察机关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无特定被害人却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公益诉讼工作在诸城市顺利开展,一方面得益于诸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理解配合,另一方面在于诸城市检察院在此项工作中遵循“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立足于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施行后,诸城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提请诸城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细化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支持配合检察监督工作的具体义务,并由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监督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工作的落实情况。诸城市检察院还与诸城市监察委员会会签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与诸城市法制办、环保局、计生局等12家主要行政执法单位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建立起常态化的执法信息报备机制。有了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在诸城市进展更加顺利,形成法律监督权和行政执法权“1+1>2”的效应。

2017年以来,诸城市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件,其中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已判决的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均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在公益诉讼工作中,通过诉前程序、检察建议、检察官提醒等多种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主动保护公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公益诉讼保护合力,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诸城市检察院王彦青检察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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