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完善教育脱贫和社保兜底政策
□记者张鹏
通讯员肖立新报道
本报诸城讯2019年,诸城财政紧紧围绕教育扶贫,既着眼当下,确保教育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又放眼长远,确保教育帮扶工作可持续,有效改善贫困地区的教育状况。
诸城市抓好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对全市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前适龄儿童免收保教费,普通高中免收学杂费,中职教育免收学费。除助学金外,通过助学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助学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高校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抓好残疾儿童康复、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助学金工作。对到指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未满14周岁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政府给予每人每年2600元补贴;对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高中或中专以及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聋儿语训的儿童780元、中专(含职业高中)1950元、大学专科及以上5200元(学费不满5200元的据实资助)。
加大对贫困村“全面改薄”的支持力度,促进贫困村薄弱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学前教育发展,对贫困村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以及现有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进行补助。对市、镇街(园区)、社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运转、维护和活动开展项目进行资助,改善贫困地区办学理念,努力培育一批理念先进、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加大农村教师培训支持力度,市级教师培训经费重点向农村教师和校长倾斜,积极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改变农村义务教育师资力量弱的现状。
针对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人群,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严把保障范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低保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因遭遇突发事件、病灾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救济工作。利用好民政救助平台,积极推行低保、低收入、医疗等各类社会救助的信息化和电子化管理。
认真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在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上给予倾斜,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水平,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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