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分1910元和1730元两档

齐鲁晚报 2018-06-01 01:16 大字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蔚晓贤)5月31日,记者从潍坊市人社局获悉,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潍坊市仍按照新标准执行前两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分1910元和1730元两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19.1元和17.3元两档。

近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调整后的山东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同时,同步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19.1元、17.3元、15.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5.5%。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6月1日起执行。据悉,这是山东省连续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潍坊市执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1910元和1730元两档,新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19.1元和17.3元两档。其中,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诸城市、寿光市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较调整前提高了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较调整前提高了1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按1730元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较调整前提高了9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较调整前提高了0.9元。

记者了解到,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潍坊市人社局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此次山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保障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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