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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潍坊日报 2017-01-11 00:00 大字

本报讯(纪哲)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纪委现通报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

诸城市林家村镇林家二社区原党委书记刘培元,在任诸城市林家村镇民政办公室民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敬老院服务人员工资,设立“小金库”,用于给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奖金以及招待消费等支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安丘市景芝镇刘家庄村在统计上报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时,虚报小麦种植面积;违规发包村集体土地给他人。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志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昌乐县营丘镇杨吕村借农村电网改造名义,违规收取村民农村电网改造费用,用于村内修路等支出。该村党支部书记宋祥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密市醴泉街道姚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万长征,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高密市农业局提供的农机推广费据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朐县冶源镇石河村以村民小组长及其部分亲属名义套取低保款,用于发放小组长工资。该村党支部委员、村主任张风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潍城区望留街道柴家河村违规扣留低保户低保款挪作他用。该村村委委员吴瑞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重点人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性质恶劣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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