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私自倒卖汽油

潍坊晚报 2019-11-15 08:51 大字

非法经营数额达35万余元,寿光警方多方侦查抓获嫌犯

自今年4月起,寿光男子宋某用厢式货车从外地购买桶装汽油,拉回寿光后卖给邵某,邵某与其雇用的王某将汽油分装后,在当地销售,价格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寿光市公安局纪台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后,经多方侦查,终于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11月14日,记者获悉,宋某、邵某、王某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有人进货有人销售,售价低于市场价

58岁的宋某是寿光人,曾在外地从事汽油方面的工作,有点门路,可以从外地低价进汽油,但一直不知如何销售汽油,便没付诸行动。后来宋某认识了本地48岁的邵某,邵某知道宋某有办法能低价买汽油后,便提出让宋某帮忙进货。

宋某想着可以从中赚取差价,也不用自己销售,便与邵某谈好了价格,按照邵某的需求到外地购买汽油。自今年4月,宋某开着一辆厢式货车到外地购买95号汽油,拉回寿光后转手卖给邵某。邵某再将汽油分装到一些24升的铁桶中,以120元一桶的价格进行销售。

邵某雇用了本地男子王某,两人主要到一些固定的地方销售汽油,由于比正规加油站的汽油便宜,不少人找他们买汽油,有的人自己使用过几次后,还给邵某介绍顾客。时间长了,邵某的固定顾客越来越多。

市民发现及时举报,三人均已被刑拘

10月以来,寿光市公安局纪台派出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私自售卖汽油。民警摸排走访,发现该犯罪团伙有相对固定的客源且加油地点不定,流动性强。经多方调查,11月4日,民警成功将此窝点捣毁,抓获嫌犯三名。民警在邵某的车上和一处出租房内查获桶装汽油、空铁桶等物品一宗。邵某没有销售汽油的手续和资质,没有安全消防设施及应急措施,私自销售汽油,具有社会危险性。

经审讯,今年4月以来,宋某、邵某和王某向他人出售汽油,从中获取利润,三人非法经营数额达35万余元。

民警提醒,汽油属一级易燃液体,是燃点较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汽油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有关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汽油。

11月14日,记者获悉,宋某、邵某、王某三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处理中。

文/图本报记者常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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