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5000元开锁公司不冤!

济南日报 2019-08-16 11:16 大字

□张立美

据8月15日《浙江法制报》报道,8月13日下午,参与救援山东寿光灾区的消防指挥车在涉水行车时,因避让行人而掉进1.5米的路边排水沟中,车被水泡后自动锁车。消防员事后联系开锁公司,开锁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打开车门锁后,称需500元。在众人的强烈谴责下,开锁公司最终收了300元。14日,寿光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因未明码标价,开锁公司被处罚5000元。

作为民营企业的开锁公司,收取开锁费无可厚非,这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市场行为。我们不能以道德绑架的方式,强迫开锁公司为参与救灾的消防车提供免费服务。

但市场交易必须明码标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明码标价,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且,在寿光,日常开车门费用在50元至80元之间。《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突发事件应对法》中也规定,自然灾害后可以“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因此,“发灾难财”的开锁公司被顶格处罚,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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