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审理首例监察委移送案件

潍坊晚报 2018-09-01 09:20 大字

市知识产权局原二级调研员孙成华被控受贿172万,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本报讯8月31日上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潍坊市知识产权局原二级调研员孙成华受贿一案。本案由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贤臣担任审判长,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曦出庭支持公诉。本案是市监察委成立以来移送审查起诉的首起案件,部分市监察委员会委员、中院特约监督员、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等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孙成华利用担任寿光市侯镇党委书记、寿光市委常委、寿光市羊口镇党委书记、寿光滨海(羊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山东大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崔本贤等10家单位或个人在盐田置换、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72.37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成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各环节有条不紊、环环相扣,庭审程序规范、顺畅有序。整个庭审活动历时三个小时,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未当庭宣判,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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