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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区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齐鲁晚报 2016-08-26 00:00 大字
本报菏泽8月25日讯(记者 李德领)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决定在菏泽市辖区(具体包括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菏泽高新区,暂不包括定陶区,下同)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土地、房屋、林木等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具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地役登记、抵押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通告规定,自2016年8月26日起,菏泽市辖区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停止不动产登记办理业务。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

同时,各类不动产登记依法依申请办理,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或登录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菏泽市黄河路立交桥东路南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0一5559190、555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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