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潍坊元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歌拉瑞电梯
潍坊元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歌拉瑞电梯有限公司诉你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 42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广清、颜欣、白美、韩志平、陈健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刘广清、颜欣、白美、韩志平、陈健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广清、颜欣、白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刘广清、颜欣、白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士东、张乐分:本院受理王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城民初字第 5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士东、张乐分:本院受理都欣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城民初字第 6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述兴、袁秀美、王春卫、孙其娥、王泽松、袁配华、袁海清、马志华、袁国安、孙希芝、马兴旺、徐桂芹、王宁、孙慧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里支行诉王述兴、袁秀美、王春卫、孙其娥、王泽松、袁配华、袁海清、马志华、袁国安、孙希芝、马兴旺、徐桂芹、王宁、孙慧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14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考持来:本院受理张向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延泰、朱丽华、张向阳、徐景丽、潍坊颢鹏工贸有限公司、潍坊国泰机械厂:本院受理丁大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城民初字第 1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陶海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诉被告陶海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在本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陈美兰、时君松、山东万佳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晓静、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兴成、徐寿芳、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常文海、李玉兰、潍坊汇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诉被告常文海、李玉兰、潍坊汇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吴少成、史爱霞:本院受理吴龙波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徐京玉:本院受理张殿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鑫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潍城区城关房地产管理所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潍城民初字第 78 号民事判决书、(2015)潍民一终字第 530 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单位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2 执 15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邢国良、侯法田:本院受理马光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邢国良、侯法田:本院受理徐永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昌华、邱锁富:本院受理孙建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寒滨民初字第 19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爱芹、魏德庆、张金波、寇会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寿商初字第 15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县、滨州兴鲁建材有限公司、李光金:本院受理原告刘艳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博商初字第4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陈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德州隆诺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新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被告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171 万元及相应利息、偿还借款 17500 元及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书峰:本院受理于善民诉李书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夏民初字第 7144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关于被执行人李书峰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现于善民已于2016 年1月6 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6年 5月 6 日法院已依法将查封你名下车牌为鲁 N5G219 车辆扣押至夏津县人民法院,现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和(2016)鲁 1427执 18 号民事裁定书一并公告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夏津县人民法院
屈增强、王金青、郭本鹏: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马孟淮、崔凤珍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84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庞彪、史建亮:本院受理原告苏东升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凤霞:本院受理原告李全利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民初字第 185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黄夹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左清华:上诉人高保文不服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乐商初字第 1025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乐陵市人民法院
靖建彬:本院受理原告庆云腾达商砼有限公司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120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代学辉:本院受理原告赵迎静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贾有德:本院受理原告宋宝军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81 民 25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贾新洲:本院受理原告宋宝军诉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81 民 25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九零:本院受理原告弭希娟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鲍明华:本院受理原告刘明英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左金峰、郑谨、李风梅:上诉人张兴智不服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乐商初字第 908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乐陵市人民法院
胡万刚、范建民: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106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永宝: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霞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惠、张国庆: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邬强:本院受理原告姚文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巨民初字第 261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爱强、徐召军:本院受理原告于法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魏衍林:本院受理原告张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鹿夫金:我院审理的张雪莲诉巨野县民政局、第三人你婚姻行政登记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巨野县人民法院技术室参加选择鉴定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鉴定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鉴定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鉴定的效力。如有意见,请直接与巨野县人民法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电话0530-8257129。
巨野县人民法院
刘新来:申请执行人范兴斌、高尚民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1)巨民一初字第 410 号民事判决书、(2010)巨民一初字第1678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你所有的位于巨野县独山镇开发区巨野县华天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的厂房及地上附属物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4 技第010 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 9 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电话0530-8257129。
巨野县人民法院
巨野苏巨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杨汝建申请执行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5)巨民初字第 1945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你公司所有的位于巨野县青年路北腾飞路西的苏巨广场 13 栋 1、2 号两处房产(房权证号:巨野县字第0014873 号、巨野县字第0014874号)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274技第 011 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9 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车辆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电话 0530-825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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