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全力护航全市“十三五”规划
凝聚思想共识,增强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莱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是指导今后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凝聚全市人民意志、集中精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动员令。全市法院必须准确把握“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对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市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力服务保障创新发展,助推科技创新。高度重视与科技成果运用相关案件的审理,依法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纠纷,促进科技成果创新、流转,制止阻碍科技创新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规范和引导技术创新活动,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机制创新。积极为创新平台、标准经济、“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信用莱芜”建设提供法律支持,依法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加强对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能动引导社会资本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领域转移。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妥善审理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纠纷,盘活新兴产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妥善审理企业运转过程中出现的股权转让、企业改制等纠纷,以法治方式保障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对符合产业规则、有发展前景但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依法灵活采取限制交易、引导设立担保、入股等方式,运用使用权及经营权抵债、抵债返租、债转股、分期履行等执行方法,慎用强制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服务保障协调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全市“一体两翼、一带四片”空间结构布局,妥善处理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因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点建设引发的土地征收、房屋搬迁等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既要依法支持城市建设,又要严格执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各种调解、协调手段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侵吞、挪用土地补偿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足额发放,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重点园区建设,妥善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野旅游区、莱芜经济开发区、莱城工业园、钢城经济开发区、莱芜农高区等园区发展建设中的各种纠纷,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发展壮大,推动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加强与园区建设有关的土地、规划、拆迁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对项目启动、实施阶段可能存在的矛盾风险隐患和相关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确保相关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努力服务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通过司法裁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社会传导正确的价值取向,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保护力度,建立与文化单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双向互动的联系机制,助力文化产业发展。依托《莱芜日报》、莱芜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法院官网、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做好《以案说法》品牌栏目,通过宣传典型案例、法律知识等手段,不断提高公众法治意识。
全力服务保障绿色发展。依法高效审理涉及节能改造、“气化莱芜”建设和循环经济等领域的案件,推动节能环保企业发展壮大,助推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强化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共同推进美丽、生态莱芜建设;全力服务保障开放发展。加强对济莱协作区建设的法治保障力度,为涉一体化发展产业转移企业提供诉讼引导、绿色通道、快速审理便利措施。为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大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对外贸易的转型升级;全力服务保障共享发展。强化民生保障和为民举措建设,优化诉讼服务中心职能,确保民生权益从快兑现,降低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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