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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

莱芜日报 2014-10-29 16:13 大字
根据《莱芜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莱政发[2014]19号)规定,2015年度莱芜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开始办理,现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莱芜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中小学生(含托幼机构儿童)、高校大学生、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460元的标准筹资,其中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补助360元。

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等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保给予缴费补助。

三、缴费时间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2014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期。

四、参保登记

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持家庭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到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学校、单位缴费。

五、缴费方式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由其户籍所在村(居)、社区统一收缴,缴各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大企业职工家属由单位负责收缴,缴所在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属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费用代缴等工作。其中,已在家庭参保缴费的,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参保证明,学校(托幼机构)可不予代收代缴;

(4)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等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高校负责;

(5)外地户籍常驻本市人员由临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外地户籍常驻本市人员的父母或子女须在莱芜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2年);

(6)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办理参保手续时,由街道(镇)、村(居)委会分别填写代缴人员名册,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由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拨付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六、统筹年度

统筹年度也就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参保居民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统筹年度。新入学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自入学报到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各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联系电话

莱城区:6215380;钢城区:6891256;高新区:8868123;经济开发区:6682096;雪野旅游区:6594657;泰钢工业园:611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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