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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少华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房立军与你张国虎及被申请人

山东法制报 2014-10-29 12:56 大字
杨少华: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房立军与你、张国虎及被申请人方伟民间借贷纠纷案,本院于 2014年10月29日作出(2014)寿民申字第17 号民事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寿民申字第 17号民事裁定书,并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再审开庭传票、原审起诉状副本(方伟诉你分两次向其借款100万元,张国虎系你丈夫,对夫妻共同债务有偿还义务,房立军承诺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逾期不答辩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 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董彭先:本院受理夏怀明申请执行你(2014)昌民初字第2129、2130号民事调解书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昌执字第273、275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邑市人民法院

寿光系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刘福成、张金花、寿光市红樱桃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侯会信、寿光硕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刘涛、徐志刚、董秀琴: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宝利典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丰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常远、伦宗伟:本院受理原告杨金平、周成举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15)开民初字第 104号民事判决,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莹、张民助、马之川: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昌邑富土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姚海燕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执字第50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按照(2014)寒民三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过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姚海燕履行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志铎,王艳丽,李致强,李小玲,李振波,张桂美,李海元,姚原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韩华清,王耀明,徐孝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张宝永:本院执行的(2014)奎执字第1006号申请人潍坊和庆源通典当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奎执字第1006号拍卖执行裁定书、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有关通知。裁定拍卖你位于奎文区虞河路2613 号左岸华庭4号楼1108、1110两处房产,价格认定结果:评估价值为1188730元。如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本院将以1188730 元为拍卖保留价进行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到本院领取拍卖机构选择通知和拍卖通知,逾期不领取,不影响拍卖。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建祥:本院受理原告王秀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梨民一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传智、潍坊邦通管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东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开民初字第 11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胜军、李晓红、王新愿、孙志霞、李文德、徐之丽: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超、胡波、昝晓燕、山东中海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高密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 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邱兵兵、王美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高密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3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薇:本院执行局移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桂霞申请对鲁DP9666号车辆以评估价14.2 万元进行司法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并定于 2015年9月8日上午 10时00分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术峰、李桂芹、王智、张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高密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 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月香、李然宝、王照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高密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辉、王培念、王淑红、李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高密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田玉香、王晓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高密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高密市人民法院

任献强:本院受理的袁桂芬与任献强(曾用名任现强、任宪强)、杨超、任成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书已生效近三年,你却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意隐藏下落、逃避执行,法院在依法向本案被执行人你妻杨超、你叔任成智送达执行通知书,多次协调解决不成的情况下,根据你叔任成智的建议和你妻杨超的申请,决定对登记于你(任现强)名下的闲置房产依法评估拍卖。因你下落不明,我院将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资产评估报告、拍卖(变卖)裁定书、选择拍卖机构裁定书一并公告与你,并将依法按程序送达你的妻子杨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文德、徐之丽、李胜军、李晓红、王新愿、孙志霞: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新愿、孙志霞、李文德、徐之丽、李胜军、李晓红: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诚钢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利和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诉张同军、刘长征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滨中民四终字第1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秀美、晁初森:本院执行局移送借贷纠纷一案,曹中喜申请对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龙凤里18 号楼东单元一层东户房产拍卖底价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并定于2015年9月8日上午 10时00分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局移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龙祥申请对被执行人枣庄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枣庄市薛城区永福南路小沙河西侧502、503号房产的拍卖底价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并定于2015年9月8 日上午 10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振、杨开心:本院受理原告王继英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2015年9月7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福江、段娜:本院受理原告张福才诉张福宝、张福朵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9月17日上午 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魏勤传、姚玉娟、魏连傅:本院受理宋先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滨中民四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博兴县明玉渔具有限公司、博兴县湖滨镇振兴塑料厂:本院受理山东省滨州市昊鑫工贸有限公司诉博兴县汇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长鸿经贸有限公司及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滨中民四终字第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梅凤:本院受理原告谢涛键与被告张梅凤、张学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张学星向本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山东隆鑫实业有限公司、赵军、王桂云、山东润能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昊星商厦有限公司、赵明、邹平县凯利达石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平县德利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成岗:本院受理原告窦立军、张亚琳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刘玉肖: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韩兵:本院受理原告宋立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好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邹平县人民法院

韩林、张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刘涛、何雅静、刘路路、王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夏尚喜、颜俊丽、秦向镇、陈贵耶、李明明、邹平宏基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山东省邹平县长青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建立、刘金光:本院受理原告石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5年10月23日8.5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姚刚、李爱华:本院受理的(2014)滨民三初字第58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被告姚刚、李爱华、李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李峰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顺兴石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善亮、杨汝丽、张鸽、张洪涛、李江亭、张群生、李明九、山东顺达环保增塑材料有限公司、李执强、山东省博兴县天宇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张善海、山东金汇博化工有限公司、穆利书、山东金泰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郑学明、郑翠兰: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财昌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5年10月 16日09:00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华尔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4)滨商初字第 68号原告杨洪霞诉被告滨州华尔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华尔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4)滨商初字第 66号原告董维珍诉被告滨州华尔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金营: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70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邹志强: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7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高朝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70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国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与被告刘国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谭朋:本院受理的原告潘晓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67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新月:本院受理原告东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2015年9月 15 日上午 9 时整在本院商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王军、任兰建: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邹昌运:本院受理原告鲍加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堌矿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鲁成杰:本院受理原告孔德楼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堌矿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冯祥义:本院受理原告陈显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章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长晓:本院受理原告杨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阳温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信县人民法院

孙秀义:本院受理原告李洪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阳信县人民法院

张芳:本院受理原告菅召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阳温民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信县人民法院

赵传玉:本院受理原告郑秀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郓城县人民法院

王建生、张桂花: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洪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我院已查封的你们名下的两处房产(产权证号:阳信房权证商店字第20100010143号;阳房权证2001 字第3385号)予以拍卖。现依法公告告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拍卖专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们于2015年9月 15日15时30 分,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中心参与选择拍卖机构,并确定公告范围。请你们于 2015年10月8日 16 时到我院鉴定中心领取拍卖公告,已选定的拍卖机构定于2015年10月15 日上午 10 时,在阳信县人民法院拍卖厅对该涉案房产进行第1次拍卖。如流拍需再次拍卖,由商店法庭确定新的起拍价,并请你们于 2015年10月 28日 16时到我院鉴定中心领取拍卖公告,并定于2015年 11月4 日上午 10 时,在阳信县人民法院拍卖厅对该涉案房产进行第2 次拍卖。如流拍需再次拍卖,由商店法庭确定新的起拍价,并请你们于2015年 11月26日 16 时到我院鉴定中心领取拍卖公告,并定于 2015年 12月3 日上午 10 时,在阳信县人民法院拍卖厅对该涉案房产进行第3 次拍卖。如你们参与竞买,请于每次拍卖日的前3天与我院鉴定中心联系,如你们不按时到场或不按时与我院鉴定中心联系,将视为放弃监督和竞买的权利;如不按时领取拍卖公告,将视为送达。

阳信县人民法院

曹立旺、范志霞、滨州众旺工程有限公司、李秀清: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滨民三初字第 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学亮、滨州市宏瑞燃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盛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滨民三初字第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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